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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部门职责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责任处室 备注
  

12.负责文化遗产的管理和保护,指导和管理文物、博物馆事业,组织指导文物的保护抢救、考古发掘和开发利用工作。

1.负责全市不可移动文物的的普查、认定、保护和利用工作。

文物保护处

2.负责考古调查、勘探、发掘以及大遗址保护工作。

文物保护处

3.负责不可移动文物修缮和保护设施建设项目的组织、论证、实施和经费协调工作。

文物保护处

4.负责国有馆藏可移动文物的科技保护项目的组织、论证和经费协调工作。

博物馆处

5.申报和推荐市级、省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文物保护处

6.协同城乡建设规划部门负责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划定和管理,以及历史文化名城(镇、村)、历史建筑、传统村落、工业遗产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文物保护处

7.负责拟定博物馆管理制度、规范并进行业务指导。

博物馆处

8.承担馆藏文物和博物馆科技、信息化、标准化规划的拟定和推动落实工作。

博物馆处

9.协调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

博物馆处

10.负责文物库房达标和博物馆评审等级认定工作。

博物馆处

11.指导民间珍贵文物征集工作,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工作,革命文物场馆建设和展陈工作。

博物馆处

12.负责全市文物安全督察工作。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

13.组织开展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博物馆安全保卫督察。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

14.负责境内长城安全管理工作。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