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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局
部门职责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责任处室 备注
  

1.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各级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1.负责机关应急值守工作,负责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信息的接收、研判以及举报信息的接收、分转等工作。指导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应急值守工作。

应急指挥中心

2.指导协调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运行管理。

风险监测减灾处

3.指导城镇、农村、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

火灾防治管理处

4.指导协调各县(市)区和相关部门的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工作。

火灾防治管理处

5.指导协调市消防支队、森林消防机构开展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相关工作。

火灾防治管理处

6.指导协调各县(市)区和相关部门水旱冰雪灾害防治工作。

防汛抗旱处

7.协调指导管理全市地震监测台(网)建设等有关工作

震灾防御处

8.指导协调各县(市)区和相关部门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地震地质灾害救援处

9.组织指导地震、地质灾害应急准备工作,指导协调地震、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工作。

地震地质灾害救援处

10.组织指导地震、地质灾害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市辖区内地震、地质灾害救援工作,协调全市地震灾害应急救援队有关工作,根据上级指令协调落实外派救援任务。

地震地质灾害救援处

11.组织指导应急避难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

地震地质灾害救援处

12.组织指导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拟订全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和应急处置。

救灾物资保障处

13.指导协调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应急预案数据库,负责审核各类专项应急预案。

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处

14.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和各地做好各类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实施工作。指导监督有关部门和各地应急预案演练工作。

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处

15.指导地方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组织指导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社会动员工作。

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处

16.依法组织指导非煤矿山、石油开采等生产建设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工作。

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管理处

17.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和领域生产经营单位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执行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参与相关行业安全违法违规行为举报、投诉案件的核实、查处、办理工作。按职责分工配合省应急管理厅做好中央和省属驻石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管理处

18.指导监督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安全生产风险辨识管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安全生产文化建设等工作。

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管理处

19.依据职责指导监督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停产整顿、关闭等相关工作。

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管理处

20.负责尾矿库安全监管工作。

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管理处

21.依法组织指导危险化学品生产、存储建设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管理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负责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处

22.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和领域生产经营单位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执行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参与相关行业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举报、投诉案件的核实、查处、办理工作。按照职责分工配合省应急管理厅做好中央和省属驻石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处

23.指导监督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生产预防控制体系、安全生产风险辨识管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安全生产文化建设等工作。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处

24.组织指导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技术研究和成果运用,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处

25.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处

26.依法组织指导冶金等高危行业生产建设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工作。

工商贸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处

27.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和领域生产经营单位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执行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依法查处违法行为。按职责分工配合省应急管理厅做好中央和省属驻石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工商贸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处

28.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和领域生产经营单位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执行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依法查处违法行为。按职责分工配合省应急管理厅做好中央和省属驻石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工商贸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处

29.组织指导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技术研究和成果运用,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

工商贸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处

30.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公路、水运、铁路、民航、住建、城管、农业、园林、水利、电力、军工、民爆、特种设备、文化和旅游、卫生、教育、人防、轨道交通、邮政、通讯、体育、林业、气象等有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处

31.会同各行业和领域主管部门组织指导其管理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安全生产风险辨识管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安全生产文化建设等工作。

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处

32.按职责分工配合省应急管理厅做好相关行业和领域中央和省属驻石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具体工作。

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