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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职责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责任处室 备注
  

11.负责市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市直部门有关干部医疗管理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1.拟定干部保健工作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

干部保健处(市干部保健局)

2.负责副市级以上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和其他保健对象的保健工作

干部保健处(市干部保健局)

3.负责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召开的重要会议及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干部保健处(市干部保健局)

4.协助开展省级以上保健对象及重要外宾在石期间的医疗保健工作

干部保健处(市干部保健局)

5.负责市保健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干部保健处(市干部保健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