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
具体工作事项 |
责任处室 |
备注 |
4.负责全市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并监督执行;拟订房地产业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制定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房地产调控政策,研究制定我市规范房产市场监管政策措施,定期对我市房产市场形势进行分析 |
房产市场监管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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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按照国家和省、市的相关要求研究制定我市住房建设发展规划 |
房产市场监管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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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牵头做好我市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工作,研究制定房屋租赁管理相关政策措施 |
房产市场监管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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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做好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及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工作 |
房产市场监管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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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指导各县(市、区)做好房产开发企业、房产经纪机构、房地产评估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
房产市场监管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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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指导各县(市、区)做好住宅小区的公建配套设施的移交工作 |
房产市场监管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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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指导各县(市、区)做好住宅小区的公建配套设施的移交工作 |
房产市场监管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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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负责商品房和二手房网签、备案工作 |
房产市场监管处 |
市房产交易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