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
具体工作事项 |
责任处室 |
备注 |
5、负责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拟订建筑市场发展规划和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建筑劳务市场管理;负责建筑业企业、勘察设计企业、造价咨询企业、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监理机构、检测机构和招投标代理机构的监督指导;负责施工图审查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负责人防设计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参与编制地方建设工程量计量规则,收集发布工程材料、人工、机械设备使用等市场价格信息。 |
1.组织拟订建筑市场发展规划和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
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建筑市场监管处、建设工程招投标处、勘察设计处 |
|
2.监督实施建设监理有关规章制度,指导工程质量检测监督管理工作 |
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
|
3.配合省住建厅承担制定全省统一的建筑工程量计算规则、建筑工程项目划分规则和计价办法的调研、分析和论证等具体工作 |
勘察设计管理处 |
|
4.建设工程综合用工指导价、建设工程材料市场价格、建筑施工周转性材料租赁价格和常用施工机械台班租赁价格以及建筑安装工程实物工程量与建筑工种人工成本价格信息等的采集、发布工作 |
勘察设计管理处 |
|
5.监督指导对工程勘察设计、工程施工图审查工作,负责勘察设计企业、施工图审查机构和造价咨询企业行业监督管理;负责新建筑模式在行业的应用 |
勘察设计管理处 |
|
6.负责建筑施工企业行业统计报表工作 |
建筑市场监管处 |
|
7.监督注册建筑师、结构师、造价师执业行为 |
勘察设计管理处 |
|
8.监督注册建造师(市政专业除外)等执业行为 |
建筑市场监管处 |
|
9.负责市内四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指导各县(市、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督工作 |
建设工程招投标处 |
市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心配合 |
10.(市、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督工作 |
建设工程招投标处 |
市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心配合 |
11.负责对县(市)、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劳务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负责市本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实名制工作的监督管理 |
建筑市场监管处、城市建设处 |
|
12、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相关工作 |
勘察设计管理处 |
|
13、负责建设工程竣工消防验收相关工作 |
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
|
14、负责建设工程消防验收专业性服务工作 |
|
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