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指导村镇建设工作。指导有关县(市、区)县级以下建制镇、集镇(乡)和村庄建设,指导乡村建筑风貌管控;指导农村住房建设、住房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重点镇和特色小城镇建设工作;指导县(市、区)县城城建界以外的建制镇、集镇(乡)生活垃圾处理、生活污水处理及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编制相关专项规划;指导各县(市、区)做好相关工作。 |
1.指导建制镇、集镇(乡)和村庄建设,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 |
村镇建设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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