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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职责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责任处室 备注
  

7.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相关区域规划和政策。落实推进实施京津冀协同发展等区域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和实施老少边穷及其他特殊困难地区发展规划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易地扶贫搬迁等工作。统筹协调区域合作和对口支援工作。组织编制并推动实施新型城镇化规划

1.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区域经济发展规划和政策,并协调实施

农村经济处

2.负责谋划和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合作,协调与国家、省、市相关规划的衔接,提出落实推进协同发展的政策建议

京津冀协同办政策协调处

3.拟订落实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年度计划,督导检查各项支持政策的落实,牵头组织专项考核等工作

京津冀协同办政策协调处

4.推进产业转移对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公共服务事业的对接合作,负责联系沟通信息反馈及项目跑办,争取国家和省相关政策、资金、项目支持等工作

京津冀协同办产业发展处

5.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易地扶贫搬迁等工作

农村经济处

6.承办市政府对口支援三峡库区移民和援疆、援藏工作,研究提出对口支援经济社会工作的规划、措施和政策建议;负责统筹协调和联络全市对口支援经济社会各项工作;负责市对口支援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承办对口支援合作项目的审核、报批和督办落实

对口支援办公室

7.提出新型城镇化战略、规划和城乡融合发展政策建议

发展规划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