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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局
部门职责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责任处室 备注
  

11.拟订物业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物业行业管理办法,负责监督管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使用工作;负责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备案及过程监管工作;指导监督全市老旧住宅小区整治工作;指导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作。

1.指导县市区规范物业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有关物业管理方面的政策规章制度

物业管理处

2.指导全市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

物业管理处 各县(市)区组织实施

3.指导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做好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管理工作

物业管理处

4.负责前期物业管理招标备案和中标备案工作;指导协调物业小区达标创优工作

物业管理处

5.指导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作

物业管理处 市房屋安全鉴定中心配合

6.指导全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工作

物业管理处 市住房维修资金管理中心配合

7.指导住宅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过程监督工作

物业管理处 市住房维修资金管理中心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