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
具体工作事项 |
责任处室 |
备注 |
2, 负责市场主体信用建设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负责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
1.承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在我市的建设、管理和应用工作。 |
企业监督管理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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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负责市场主体公示信息的统计、检测和分析工作。协调建立市场主体活跃度统计分析工作机制。 |
企业监督管理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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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组织指导市场主体年报信息公示、即时信息公示工作。 |
企业监督管理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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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根据国家总局授权,负责全市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名称核准、登记注册工作。 |
外资企业注册监督管理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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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负责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事项的监督管理。 |
外资企业注册监督管理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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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负责外商投资企业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年报公示工作。 |
外资企业注册监督管理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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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负责全市外商投资企业信用监督管理、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登记数据库管理,负责外商投资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工作。 |
外资企业注册监督管理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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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信息分析公开工作。 |
外资企业注册监督管理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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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组织指导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督管理工作。 |
信用监督管理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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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负责指导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相关措施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工作。 |
信用监督管理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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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指导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公示信息的查询、异议和举报处理工作。 |
信用监督管理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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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组织指导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工作。 |
信用监督管理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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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组织指导协调市场主体信用修复工作。 |
信用监督管理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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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 |
信用监督管理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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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 |
信用监督管理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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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负责市场主体信用风险指数大数据分析工作。 |
信用监督管理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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