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
具体工作事项 |
责任处室 |
备注 |
12. 负责拟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城市危房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计划,负责市级房屋征收工作;指导规范县(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负责城市危房管理和城市危房鉴定工作;负责拟订城市棚户区改造规划、年度计划,制定城市棚户区改造政策并贯彻实施;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城中村”改造相关工作。 |
1.负责全市房屋征收和补偿工作,编制市区房屋征收年度计划 |
房屋征收管理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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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益项目包干费直接成本是否符合现行政策审核、市区房屋征收和补偿回迁面积认定 |
房屋征收管理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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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市内四区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综合平衡、城中村改造安置补偿方案审定、办理征收(拆迁)项目清场验收,县(市)区房屋征收决定及征收补偿方案备案 |
房屋征收管理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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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办理拆迁许可证延期和进行行政裁决 |
房屋征收管理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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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拟定房屋征收和补偿的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管理房屋征收评估机构和实施单位 |
房屋征收管理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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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负责制定城市棚户区改造政策并贯彻实施,拟定城市棚户区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负责督导协调全市棚户区改造工作 |
房屋征收管理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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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拟定城市危房管理有关政策,指导县(市、区)开展城市房屋安全管理和城市危房鉴定工作 |
房屋征收管理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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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负责市内四区城市危房鉴定工作 |
房屋征收管理处 |
市房屋安全鉴定中心 |
9.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城中村”改造相关工作 |
房屋征收管理处(城中村改造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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