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
具体工作事项 |
责任处室 |
备注 |
16.拟订全市粮食流通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粮食行业发展和粮食流通设施建设,承担全市粮食流通宏观调控,落实国家、省粮食购销政策和粮食质量标准。负责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市粮食库存检查工作。承担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 |
1.制定全市粮食收支总量平衡及粮食流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
粮食购销调控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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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负责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及项目管理 |
仓储和科技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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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承担基础设施建设、仓储和科技统计工作 |
仓储和科技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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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粮食购销政策,指导政策性粮食供应 |
粮食购销调控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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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负责实施市级储备粮食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修订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
粮食购销调控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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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负责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
仓储和科技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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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对国家、省粮食流通和储备政策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拟订全市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 |
粮食和物资储备执法督查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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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组织实施国家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粮食质量标准和有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 |
仓储和科技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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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负责实施市级储备粮、食糖、食盐和救灾物资等物资储备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拟订市级物资储备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
物资储备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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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负责对市级储备粮食、食糖、食盐和救灾物资等物资的监督检查,对其他部门管理的物资进行监督指导;承担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 |
粮食和物资储备执法督查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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