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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局
部门职责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责任处室 备注
  

4.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依法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负责全市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负责维护消费者权益;根据上级授权,负责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1.组织指导各级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合同和价格监督管理处

2.组织开展并指导全市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

合同和价格监督管理处

3.组织指导查处全市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

合同和价格监督管理处

4.依法指导实施动产抵押登记、注销、变更事项。

合同和价格监督管理处

5.依法负责对拍卖行为的监督管理,重点围绕采用财务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争揽业务、利用拍卖公告或其他地方法对拍卖标的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组织开展重点打击。

合同和价格监督管理处

6.依法负责合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并指导全市范围内对利用合同价格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的专项整治活动,严厉查处不平等格式条款(霸王条款)。

合同和价格监督管理处

7.组织指导下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需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行政审批和备案的除外)

企业监督管理处

8.组织指导查处侵犯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

执法协调处

9.依法对我市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经营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处

10.固定、提取涉嫌网络交易违法行为的电子数据证据,为网络市场监管提供技术指导。

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处

11.拟定全市广告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广告业统计工作。

广告监督管理处

12.拟定全市实施广告监督管理工作的制度措施。

广告监督管理处

13.组织指导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组织指导查处虚假广告的广告违法行为。

广告监督管理处

14.负责公益广告有关管理工作。

广告监督管理处

15.组织指导检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

广告监督管理处

16.指导监测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广告监督管理处

17.拟订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消费者权益保护处

18.组织指导全市消费环境建设。

消费者权益保护处

19.组织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指导“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

消费者权益保护处

20.组织指导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指导消费纠纷调解工作。

消费者权益保护处

20.组织指导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指导消费纠纷调解工作。

消费者权益保护处

22.指导开展消费者满意度测评。

消费者权益保护处

23.协调民用品维修业的监督管理。

消费者权益保护处

24.协调市消费维权中心(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消费者权益保护处

25.根据授权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工作,组织推进竞争政策实施。

反不正当竞争处

26.拟定全市有关反不正当竞争、直销市场监管、禁止传销的政策、措施和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反不正当竞争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