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
具体工作事项 |
责任处室 |
备注 |
7.负责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
1.拟定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地方法规、规章,制定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制度和相关措施并组织实施。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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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按照特种设备目录实施安全监察、监督,组织落实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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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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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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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负责指导协调部门、行业及地方特种设备安全工作。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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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负责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的监督检查。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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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负责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或者要求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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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组织开展风险分析研判,定期向社会发布特种设备安全总体状况。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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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组织指导查处有关特种设备较大违法行为。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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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负责特种设备风险管理和应急处置的综合管理工作。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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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负责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实施分类分级监管。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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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承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节能监管相关的对外交流活动。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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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组织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的培训和管理。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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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和推广应用。推进特种设备信息化建设工作。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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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宣传活动。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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