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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局
部门职责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责任处室 备注
  

9.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参与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按职责分工负责特殊食品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

1.拟定食盐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和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

食盐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

2.分析掌握食盐、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形势,排查风险隐患。

食盐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

3.指导食盐经营者、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经营者建立健全食盐和食用农产品安全可追溯体系。

食盐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

4.指导督促食盐经营环节、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经营环节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按规定权限组织查处市内相关较大违法行为。

食盐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

5.指导督促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严格依法履行食盐经营、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食盐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

6.分析掌握特殊食品(即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生产经营环节、乳制品生产环节的安全形势,排查风险隐患。

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处

7.组织指导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处

8.指导特殊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以及乳制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

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处

9.指导督促生产经营环节不合格特殊食品,以及生产环节不合格乳制品、食品相关产品核查处置,按规定权限组织查处市内相关较大违法行为。

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处

10.指导督促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履行特殊食品生产经营环节、乳制品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环节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处

11.拟定全市食品(不含特殊食品)流通监督管理和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

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处

12.分析掌握相关类别食品流通环节安全形势,排查风险隐患。

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处

13.组织相关类别食品流通经营主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

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处

14.督促指导相关类别食品流通环节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按规定权限组织查处市内相关较大违法行为。

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处

15.拟订食品(不含特殊食品、乳制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和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

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处

16.分析掌握相关类别食品生产环节安全形势,排查风险隐患。

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处

17.组织对相关类别食品生产许可获证企业数据库的监管信息填报,开展有关统计工作。

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处

18.指导相关类别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

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处

19.指导督促相关类别食品生产环节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按规定权限组织查处市内相关较大违法行为。

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处

20.指导督促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履行相关类别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职责,保持食品生产企业获证条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处

21.拟订市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评价性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本级监督抽检结果信息。

食品安全抽检处

22.拟订全市食品相关产品监督抽查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国家、省监督抽查工作。

食品安全抽检处

22.拟订全市食品相关产品监督抽查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国家、省监督抽查工作。

食品安全抽检处

24.建立健全与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鹿泉海关等部门有关食品、食用农产品、进出口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的抽检信息通报机制。

食品安全抽检处

25.对抽检中发现的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安全问题,通报市局食品安全监管相关处室和市有关部门开展安全隐患排查、风险控制、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

食品安全抽检处

26.指导全市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安全抽检工作,推动市、县两级抽检数据共享。

食品安全抽检处

27.定期对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安全抽检结果进行分析,形成抽检分析报告。

食品安全抽检处

28.按照省局要求做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食品安全抽检处

29.组织对承担市局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抽检任务的检验机构完成任务情况进行检查。

食品安全抽检处

30.拟定全市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机制、措施,组织协调市级及以上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处

31.拟定全市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

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处

32.组织指导全市餐饮服务环节许可获证经营主体数据库,组织开展有关统计工作。

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处

33.指导下级市场监管部门建立健全餐饮服务环节经营主体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

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处

34.组织指导全市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核查处置等工作,按规定权限组织查处市内相关较大违法行为。

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处

35.指导督促下级市场监管部门落实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处

36.组织指导中央厨房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网络订餐等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

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处

37.分析掌握全市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形势,排查各类风险隐患。

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处

38.指导下级市场监管部门建立餐饮企业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处

39.指导下级市场监管部门核查处置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舆情、事件和事故。

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