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负责统一管理全市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1.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
2.管理计量标准、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
3.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
4.监督管理商品计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
5.监督管理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
6.规范计量数据使用。
7.组织开展计量宣传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