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负责统一管理全市标准化工作,负责制定市级地方标准,负责市级地方标准的立项、编号、批准发布工作;宣传贯彻强制性、推荐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定工作;组织开展标准化国际、区域合作和参与制定、采用国际标准工作。
1.负责统一管理全市标准化工作,负责制定市级地方标准,负责市级地方标准的立项、编号、批准发布工作。
2.承担市标准化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3.组织开展标准化国际、区域合作和参与制定、采用国际标准工作。
4.指导开展行业标准化工作。
5.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团体标准。
6.协助组织查处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等较大违法行为。
7.贯彻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