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负责指导县(市、区)药品监督管理工作。推动落实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监督县(市、区)履行党政同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考核。
1.负责指导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推动落实化妆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
2.指导县(市、区)监管部门对药品零售及医疗机构的检查工作。督促药品经营企业落实企业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