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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障局
部门职责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责任处室 备注
  

7.制定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定点医药机构的医疗服务行为、医疗费用和医药价格,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1.拟订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医药管理服务处

2.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

基金监管处

3.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

基金监管处

4.规范全市定点医药机构管理部门和定点医药机构的统一管理、指导、监督和考核。

医药管理服务处

5.组织制定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开展医疗保障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行政执法监督检查。

政策法规处

6.负责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及核审事项。

政策法规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