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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局
部门职责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责任处室 备注
  

5.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1.承担市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综合性工作,跟踪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处置建议。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承办突发灾害应急处置具体工作。

应急指挥中心

2.承担市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现场指挥的组织、协调、保障工作,承办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现场应急处置有关工作,协助协调调动相关应急队伍和资源。

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处

3.指导协调市消防支队、森林消防机构开展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相关工作。

火灾防治管理处

4.负责与各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协调、联络工作,传达并监督落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有关指令和要求

防汛抗旱处

5.牵头组织重大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相关工作,承办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和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等相关工作。

救灾物资保障处

6.组织指导地震、地质灾害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市辖区内地震、地质灾害救援工作,协调全市地震灾害应急救援队有关工作,根据上级指令协调落实外派救援任务。

地震地质灾害救援处

7.参与相关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管理处

8.参与相关行业和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处

9.参与相关行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工商贸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处

10.参与相关行业和领域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