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负责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1.建立灾情报告制度,负责灾情管理,指导协调灾情的统计、核查和损失评估工作。
2.牵头组织重大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相关工作,承办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和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等相关工作。
3.负责市救灾款物管理、分配并监督使用,安排市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并监督使用。
4.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工作,建立救灾捐赠社会动员机制,引导、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灾害救助工作,指导救灾捐赠款物的接收,负责统计、分配和使用监督,协同有关部门发布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