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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局
部门职责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责任处室 备注
  

11.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派出机构(管委会)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1.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公路、水运、铁路、民航、住建、城管、农业、园林、水利、电力、军工、民爆、特种设备、文化和旅游、卫生、教育、人防、轨道交通、邮政、通讯、体育、林业、气象等有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处

2.负责安全生产巡查工作,组织协调全市性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工作。

综合协调处

3.承担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的组织实施具体工作。

综合协调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