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以及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工矿商贸行业市属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配合上级部门监督管理驻石中央企业、省属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1.依法组织指导冶金等高危行业生产建设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工作。
2.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和领域生产经营单位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执行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参与相关行业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举报、投诉案件的核实、查处、办理工作。
3.按职责分工配合省应急管理厅做好中央和省属驻石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4.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