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依法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指导县(市、区)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1.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综合性工作,组织协调相关行业和领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事故结案等工作,参与重大及以上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2.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承担相关事故查处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
3.指导各地依法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
4.承担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调查评估综合性工作,汇总分析有关情况。指导相关单位和相关业务处室开展调查评估和统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