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负责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国家和省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统计标准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县(市、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1.贯彻落实国家、省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
2.定期组织实施全市域性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组织实施全市域自然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3.承担全市域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工作。
4.负责建立市级自然资源基础数据库管理系统,实现数据的汇交、备份、更新、维护、应用和上报工作,实现与省级管理平台的互联互通;实现数据在市级层面的集成管理及综合应用。
5.指导县(市、区)土地勘测定界及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