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负责拟定全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相关政策。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指导各县(市、区)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修复等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指导各县(市、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相关工作。
1.负责拟定全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等相关政策。
2.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指导各县(市、区)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
3.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修复等工作。
4.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指导各县(市、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