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
具体工作事项 |
责任处室 |
备注 |
2.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执法活动;起草有关公安工作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制定规范性文件;负责收容教养案件审批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
1.负责全市公安机关法制工作 |
法制支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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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组织或协助起草、汇编有关公安工作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和备案 |
法制支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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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负责收容教养案件审批及听证、行政复议、国家赔偿、行政诉讼案件工作 |
法制支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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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负责执法质量考评、执法检查、个案监督、执法过错责任认定等执法监督工作 |
法制支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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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参与研究和处理重大疑难案(事)件,对有关案件进行法律审核,管理公安法律文书; |
法制支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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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组织开展有关法律应用研究、法律服务、法制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全市公安机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
法制支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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