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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税务局
部门职责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责任处室 备注
  

6.负责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组织实施税(费)源监控和风险管理,加强大企业和自然人税收管理。

1.负责组织实施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资源税、环境保护税、车船税、耕地占用税和烟叶税等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征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参与相关税种的风险管理和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等工作

财产和行为税科

2.负责组织实施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文化事业建设费、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有关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科

3.组织实施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等日常征管工作

征收管理科

4.负责非居民所得、居民境外所得税收管理等跨境税收管理工作;参与国际税收有关的风险管理;组织实施国际税收征管协作

国际税收管理科

5.负责本系统税收风险管理模型构建、分析识别、任务推送、监控评价、结果反馈等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指导、考核本系统大数据和风险管理工作

税收风险管理局

6.承担国家税务总局部署的“千户集团”企业名册管理、数据补充采集、风险分析和风险应对等事项;组织实施本系统列名大企业的风险分析、风险应对等专业化管理和个性化服务工作;开展大企业税收经济分析及与国内、国外同类型企业的比较分析;指导大企业完善税务风险防控体系;负责组织、协调、指导、考核本系统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工作

第一税务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