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工作,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
1.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
2.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工作,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
3.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
4.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
5.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6.负责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