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部门职责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部门职责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责任处室 备注
  

15.指导、监督有关县(市、区)国土空间规划的编制、审查、实施、修改工作。

1.指导、监督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国土空间规划、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

县市规划指导处

2.配合省自然资源厅组织由省政府审批的有关县(市、区)国土空间规划的报批。

县市规划指导处

3.承担报市政府审批的有关县(市、区)空间规划的审查、报批工作。

县市规划指导处

4.指导涉及国土空间规划管理的其他相关工作。

县市规划指导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