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重要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地方政府规章草案;承担各部门报送市政府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地方政府规章草案审查责任;负责承办市政府规章的解释、备案及公布;负责对相关法规、规章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组织立法调研
起草或者组织起草若干重要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
审查修改各部门报送市政府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形成议案,提交市政府审议
向有关部门和社会公开征求对立法项目草案的意见
组织协调专家论证工作
承办市政府规章的立法解释工作
组织指导市政府规章清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