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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职责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责任处室 备注
  

4.组织全市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指导全市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和旅游线路的规划开发,引导休闲度假。监测全市旅游经济运行,引导旅游业社会投资,负责旅游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协调和指导全市假日旅游、红色旅游工作。

1.制定全市旅游资源普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规划发展处

2.组织编制全市旅游产业发展规划、旅游专项规划和跨县区行政区域的旅游规划

规划发展处

3.引导促进旅游产业投融资,指导旅游项目开发、招商引资和建设

规划发展处

4.承担全市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和自助游体系建设的规划、指导和协调工作

规划发展处

5.根据省景评委的授权,组织实施全市3A、2A级和1A级旅游景区的评定及复核,4A级旅游景区的初评、推荐和监管工作

规划发展处

6.承担全市A级旅游景区(点)创建指导工作

规划发展处

7.承担省级旅游度假区的初评、推荐,指导国家级生态旅游示范区创建

规划发展处

8.指导设立运营旅游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引导旅游业社会投资

规划发展处

9.监测全市旅游经济运行状况

政策法规处

10.承担旅游统计信息发布工作,做好旅游有关统计、抽样调查和测算工作

政策法规处

11.协调指导全市红色旅游工作

政策法规处

12.承担国家、省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示范点的推荐

政策法规处

13.承担市级工业旅游示范点评定、复核;承担省级工农业旅游示范点初评、推荐

政策法规处

14.根据上级指示,协调和指导全市假日旅游

监督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