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承担由市政府组织编制的石家庄市城市总体规划、市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具体工作;组织编制主城区内控制性详细规划、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和重要专项规划;承担由市政府组织制定的近期建设规划的具体工作;承担市政府交办的各县(市)、矿区总体规划的审查报批工作;承担市政府交办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审查报批工作,并监督实施。
1.组织编制石家庄市城市总体规划、市域城镇体系规划。
2.组织编制主城区内控制性详细规划、重要地段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和重要专项规划。
3.承担由市政府组织制定的近期建设规划的具体工作。
4.承担市政府交办的各县(市)、矿区总体规划的审查报批工作。
5.承担市政府交办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审查报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