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定全市牧渔业产业政策,引导牧渔业结构合理调整和资源合理配置;负责牧渔业重大项目的立项、申报工作;强化对牧渔业“产业化”、“标准化”、“无公害”生产的引导和扶持,促进牧渔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
研究拟订贯彻落实有关种畜禽管理、畜禽养殖、草业管理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负责推进畜牧产业结构调整和标准化规模养殖基地建设工作,组织开展标准化示范场创建活动。
指导、协调无公害畜产品产地认定产品认证申报工作。
负责拟定饲料行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指导各县(市、区)编制水域滩涂养殖规划,指导渔业标准化生产、水生生物资源增殖放流、水生动物疫病防治工作。
调查处理渔业水域污染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