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负责监督管理标准化工作,贯彻国家和省标准化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拟定全市标准化工作的规划、计划,对标准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指导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标准化工作;组织制定市级农业地方标准;监督企业按标准组织生产;管理全市商品条码工作。
组织实施标准化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监督标准的贯彻执行
拟订全市标准化发展规划和推进标准化战略并组织实施
依法组织企业、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社会团体拟订地方标准规范
推进采用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的工作
管理全市商品编码工作
受委托管理和联系辖区内国际、国家和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组织
对企业产品标准进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