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部门
市委办公室(档案、史志管理部分)
组织部
市委宣传部
信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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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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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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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局
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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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局
商务局
投促局
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卫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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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局
审计局
外事办
国资委
市场监管局
体育局
统计局
人防办
扶贫办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行政审批局
医疗保障局
园林局
数据资源管理局
供销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市残联
循环化工园区
站前管委会
综保区
市税务局
统计局
1.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2.拟订统计工作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统计改革方案,制定统计建设规划、统计调查计划、统计调查制度,负责统计行政执法工作,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负责统计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负责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和“双随机”抽查,受理、办理、督办统计违法举报,依法查处统计违法案件,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
3.贯彻执行河北省国民经济核算制度,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和民营经济统计工作;统一核算全市及各县(市、区)地区生产总值及派生产业增加值;组织实施投入产出调查和编表工作;编制全市资产负债表;整理、测算和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4.拟定重大市情市力普查调查计划、方案,组织实施全市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普查调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市情市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5.组织实施全市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服务业及能源、投资、消费、人口和城镇化率、劳动工资、就业、社会、科技、文化产业、城市基本情况、县乡村三级社会经济基本情况、资源环境、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民营经济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统计数据。
6.组织实施县域经济发展、农业产业化、特色小镇、节能降耗、绿色发展、城镇化发展、妇女儿童监测、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以下简称新经济)等统计监测,收集、整理和提供统计数据。
7.综合整理和提供财政、金融、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文化、教育、体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对外经济、收入、价格等基本统计数据。
8.组织各县(市、区)和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服务业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9.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10.依法审批管理部门和地方统计调查项目、调查计划、调查方案;组织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和规范化建设;组织建立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统计数据质量的检查和评估。
11.负责全市统计信息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建设工作;管理全市统计数据库网络;组织全市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12.协助管理县(市、区)统计部门领导班子;指导县(市、区)地方调查队业务工作;指导名录库建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统计监测、社情民意调查等工作;监督管理全市中央统计经费和市财政提供的统计经费。
13.负责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规模以下工业企业成本费用调查、建筑业小微企业抽样调查、小微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情况调查,规模以下企业创新调查、限额以下批发零售住宿餐饮行业抽样与问卷调查,规模以下服务业抽样调查,并开展调查情况分析研究。
14.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统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
相关部门
职责分工
相关依据
案 例
对属地管理的行政执法职权的监督检查
详 细
统计工作检查
详 细
统计执法检查
详 细
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
详 细
统计调查监管
详 细
服务事项
主要内容
承办机构
联系电话
中国统计开放日(每年9月20日左右)
宣传统计知识和统计工作
综合统计处、办公室、政策法规处
86688534、86689013、86688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