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部门
市委办公室(档案、史志管理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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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市残联
循环化工园区
站前管委会
综保区
市税务局
人防办
1.贯彻党和国家人民防空方针政策,落实人民防空法律法规和规章。拟定人民防空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
2.拟订全市人民防空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建设总体规划。参与管理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编制工作。组织编制人民防空建设规划。组织编制人民防空工程、人口疏散地域(基地)、人民防空信息化等规划并督导落实。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人民防空内容
3.按照国家人民防空城市等级划分标准,落实防护建设要求;负责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技术、质量管理,负责人民防空工程维护与使用管理,落实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要求;负责组织市直机关战时人口疏散地域(基地)建设,指导重要经济目标单位落实防护建设要求
4.负责制定市人民防空指挥部服务保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级指挥场所和设施设备建设、使用和管理,拟订市级防空计划方案;指导群众防空组织建设
5.组织开展全市人民防空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人民防空警报体系建设和警报试鸣工作,协调利用军队和地方通信网保障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工作
6.制订人民防空训练演练计划,组织训练演练和考核。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防空防灾宣传教育,普及防空防灾知识,提高群众防护技能
7.负责编制本级人民防空预、决算,组织开展本级人民防空建设项目内部审计,负责本级人民防空国有资产管理
8.组织开展人民防空机关“准军事化”建设
9.战时组织开展人民防空空情信息保障、防空袭警报发放、群众疏散掩蔽、重要经济目标防护、消除空袭后果行动。配合要地防空、城市防卫作战。协助有关部门恢复城市生产、生活秩序。完成市人防指挥部赋予的其他任务
10.承担市政府赋予的防灾救灾等应急支援任务
11.指导各县(市、区)编制人民防空建设规划、人口疏散地域(基地)建设规划、制定人民防空指挥体系建设和防空计划方案,利用人民防空工程和人口疏散地域(基地)建设防空防灾应急避难场所,做好人民防空信息系统建设、使用、维护和管理等工作
12.完成市委、市政府、市国防动员委员会和市警备区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对属地管理的行政执法职权的监督检查
详 细
(二)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详 细
(三)人防通信警报设施建设、维护监督管理
详 细
服务事项
主要内容
承办机构
联系电话
利用人防工程提供应急避难服务
指导监督利用人防工程开设城市应急避难场所
防护建设管理处
0311-66876629
利用“12.4”国家宪法日,宣传人防法律知识。
宣传人民防空法等法律法规,发放宣传资料,接受有关人防问题的咨询
指挥信息处
0311-668766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