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部门
投促局
发改委(物价、粮食局)
教育局
科技局(地震局)
工信局
民宗局
公安局
民政局
司法局
财政局
人社局
国土局
环保局
城乡规划局
住建局
城管委
交通运输局
水务局
农牧局
林业局
畜牧水产局
商务局
文广新局
卫计委
体育局
工商局
质监局
食药监局
审计局
国资委
安监局
统计局
粮食局
旅发委
法制办
人防办
金融办
园林局
档案局
供销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正定新区
循环化工园区
空港工业园
站前管委会
信访局
残联
国税局
地税局
气象局
烟草局
邮政管理局
档案局
1.主管全市档案事业;制定全市档案事业发展的综合规划和专项计划,并依法实行宏观管理与监督指导
2.拟订档案工作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档案行政执法和监督
3.利用档案为市委、市政府工作服务,向社会公众提供档案查阅、咨询;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和市政府规定的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任务
4.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及《河北省档案接收和收集管理办法》,依法监督指导全市各级各类档案馆(室)档案资源建设,负责市直机关档案业务指导、管理和接收;负责撤并单位的档案处置和接收工作;有计划地开展档案征集。
5.统一管理全市档案资料对外交流;审批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利用已开放档案;依法管理全市档案鉴定、档案开放和目录公布。
6.负责市管企业、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的监督与指导,会同有关部门对重点建设项目档案进行验收,保证重点建设项目档案齐全、完整。
7.制定全市档案干部队伍建设规划,组织档案专业教育和档案干部培训、表彰,组织档案科技和学术交流,提高全市档案工作现代化管理水平;协助做好档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有关工作。
8.集中统一管理市直机关的档案资料,保管革命历史、旧政权、名人以及具有地方物色的各种档案资料;维护档案完整,确保档案资料安全。
9.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对属地管理的行政执法职权的监督检查
详 细
(二)电子档案监管
详 细
(三)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
详 细
服务事项
主要内容
承办机构
联系电话
档案利用服务
馆藏档案的咨询、查阅、检索、 摘录、复制等服务
保管利用处
87851991
政府信息公开利用服务
市政府公开信息的咨询、查阅、 检索、摘录、复制
保管利用处
87851991
档案法的宣传
组织开展档案法律、法规宣传工作
政策法规处
87851993
历史文化展览
组织实施石家庄市历史文化记忆工程
收集开发处
87851881
文化展览
组织实施石家庄档案文化精品工程
收集开发处
878518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