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部门
市委办公室(档案、史志管理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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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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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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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局
交通运输局
水利局
农业农村局
林业局
商务局
投促局
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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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军人事务局
应急管理局
审计局
外事办
国资委
市场监管局
体育局
统计局
人防办
扶贫办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行政审批局
医疗保障局
园林局
数据资源管理局
供销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市残联
循环化工园区
站前管委会
综保区
市税务局
国资委
1.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不行使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专司国有资产监管,监管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2.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优化考核分配,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健全监管企业收入分配管理和调控体系,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3.建立健全国有资本运作制度,制定国有资本运作规划;推动国有资本规范运作,组建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并指导其开展国有资本运营;根据调整和优化国有资本布局结构的要求,指导所监管企业对所从事的金融业务加强管理;组织指导有关投资基金的设立和运作;归口管理国资委履行多元投资主体企业股东职责有关工作。
4.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制定所监管企业整体规划,审核所监管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改进投资监管方式,强化主业管理;指导所监管企业防范风险,开展违规投资追责。
5.通过法定程序对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经营业绩及考核结果对其进行奖惩。
6.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
7.负责有关监督成果的利用工作,分类处置、督办和深入核查监督检查发现移交的问题,对共性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核查,组织开展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调查,提出有关责任追究的意见和建议。
8.按照出资人职责,配合相关部门督促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
9.负责监管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起草国有资产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制定有关制度和办法。
10.建立健全党建工作责任制,完善企业党建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开展所监管企业党建工作考核;指导所监管企业开展党的建设工作。
11.负责市委管理领导人员企业以外的所监管企业、委属事业单位党组织的巡察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和委属事业单位对巡视巡察、专项检查、审计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指导所监管企业开展内部巡察工作。
12.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改制企业的土地资产处置
相关部门
职责分工
相关依据
案 例
监管企业财务决算监管
详 细
监管企业清产核资的监管
详 细
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工作的监督检查
详 细
监管企业国有产权管理、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管理及对外担保事项管理
详 细
监管企业产权登记情况的监督检查
详 细
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
详 细
对监管单位办理因私出国(境)人员的政治审查工作监督
详 细
对监管企业领导人员培训工作监督
详 细
对监管企业领导人员选任及履职表现管理监督
详 细
对监管企业安全生产督促管理
详 细
对监管企业环境保护监督管理
详 细
对监管企业年度投资计划管理的监督检查
详 细
对监管企业投资管理制度的监督检查
详 细
对监管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的监督检查
详 细
对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完成情况的监管
详 细
对监管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详 细
对监管企业负责人薪酬发放情况的监管
详 细
对监管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情况的监管
详 细
对监管企业年金方案实施情况的监管
详 细
对监管企业风险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详 细
对所监管企业所属企业改制方案的监督检查
详 细
监管企业专项审计的监督检查
详 细
服务事项
主要内容
承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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