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口岸和物流发展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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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 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其他类
项目编码
019014
项目名称
依法必须进行招投标项目的招标文件、招投标情况备案
子项(分项)
实施主体
市发展改革委
承办机构
招标投标管理处
实施对象
企业
办理时限
收费依据和标准
实施依据

《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三十九条: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项目审批部门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