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类别 |
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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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36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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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委托)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调剂(跨市、县)审批 |
子项(分项)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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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市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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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机构 |
审批三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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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对象 |
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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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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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和标准 |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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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二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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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市政府有关部门第二批划转至市行政审批局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49项)》中第48项: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品种和制剂调剂(非跨市、县)审批包涵在第一批划入的“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调剂(跨市、县)审批”事项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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