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局
您所在的位置:首 页 > 生态环境局
生态环境局 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项目编码
131033
项目名称
违反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制度的处罚
子项(分项)
实施主体
市生态环境局
承办机构
执法单位
实施对象
危险废物产生企业、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处置经营单位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企业
办理时限
3个月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实施依据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77条;《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办法》第27条;《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第28条。

备注
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