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口岸和物流发展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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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 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强制
项目编码
012002
项目名称
证据先行登记保存
子项(分项)
实施主体
石家庄市物价局
承办机构
石家庄市价格监督检查局
实施对象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公民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7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和标准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34条第(四)项;《价格行政处罚证据规定》(2013年4月发改价监〔2013〕716号)第17条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