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类别 |
其他类 |
||
项目编码 |
519023 |
||
项目名称 |
园林绿化企业资质(三级)申报、变更、年检 |
子项(分项) |
无
|
实施主体 |
市行政审批局
|
承办机构 |
相关处室
|
实施对象 |
企业
|
||
办理时限 |
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不收费
|
||
实施依据 |
1、《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第100号)第十六条 城市绿化工程的施工,应当委托持有相应资格证书的单位承担。绿化工程竣工后,应当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该工程的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
||
备注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