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类别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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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431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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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住房公积金未建制处罚 |
子项(分项)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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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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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机构 |
政策法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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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对象 |
未建制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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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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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和标准 |
违反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帐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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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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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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