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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项目编码
431004
项目名称
住房公积金虚假材料支取处罚
子项(分项)
实施主体
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承办机构
政策法规科
实施对象
提供虚假材料人
办理时限
收费依据和标准
违反《河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缴存人提供虚假证明或者资料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的,由管理中心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实施依据

《河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

备注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