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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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局 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项目编码
251001
项目名称
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类违法
子项(分项)
实施主体
市应急管理局
承办机构
相关业务处室、监察支队
实施对象
1.矿山企业2.生产经营单位(十九条)、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二十、二十一、二十二)3.生产经营单位4.生产经营单位5.生产经营单位6.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7.生产经营单位8.小型露天采石场9.生产经营单位10.非煤矿矿山企业11.生产经营单位12.危险化学品项目建设单位13.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14.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15.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16.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办理时限
自立案到开具处罚决定原则上不超过过30日
收费依据和标准
实施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

2、《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7号)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

3、《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5号)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

4、《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55号) 第三十六条第一款

5、《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4号)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第九十三条

5、《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总局令第15号)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

6、《河北省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省政府令〔2007〕第2号)第七条、第九条第一、二、三项;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7、《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9号)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

8、《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8号)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一条

9、《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四十二条、四十三条、四十四条、四十五条、四十六条 

10、《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第二十八条、二十九条、三十条

11、《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5号)第三十五条、三十六条、三十七条

12、《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55号)第三十一条、三十二条、三十三条

13、《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57号)第三十七条、三十八条、三十九条、四十条

14、《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1号)第四十三、四十四、四十五、四十六、四十七、四十八条

15、《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3号)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二、三、四、五项


备注
吊销、暂扣许可证的行政处罚由发证机关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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