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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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局 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项目编码
251003
项目名称
安全生产建设工程项目类违法
子项(分项)
实施主体
市应急管理局
承办机构
相关业务处室、监察支队
实施对象
1.生产经营单位2.地质勘探单位3.建设单位
办理时限
自立案到开具处罚决定原则上不超过过30日
收费依据和标准
实施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

2、《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5号)第二十六条第三项

3、《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令 第18号)第三十一条 第(三)项

 

备注

应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