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局
您所在的位置:首 页 > 应急管理局
应急管理局 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项目编码
251006
项目名称
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类违法
子项(分项)
实施主体
市应急管理局
承办机构
相关业务处室、监察支队
实施对象
1.生产经营单位2.矿山企业3.生产经营单位4.承包单位5.地质勘探单位
办理时限
自立案到开具处罚决定原则上不超过过30日
收费依据和标准
实施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条第一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第四十条 第(三)项

3、《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第二十九条

4、《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2号)第三十七条 第(一)款

5、《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5号)第二十六条第二项



备注

应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