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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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局 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项目编码
251008
项目名称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类违法
子项(分项)
实施主体
市应急管理局
承办机构
相关业务处室、监察支队
实施对象
1.生产经营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2.生产经营单位3.生产经营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他直接责任人员4.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5.工贸企业
办理时限
自立案到开具处罚决定原则上不超过过30日
收费依据和标准
实施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六)项,第九十八条第(二)项

2、《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总局令第15号)第四十六条

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7号)第四十四、四十五条

4、《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3号)第三十条第(一)项

5、《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59号)第二十九条

 

备注

应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