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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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局 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项目编码
251013
项目名称
重大危险源管理类违法
子项(分项)
实施主体
市应急管理局
承办机构
相关业务处室、监察支队
实施对象
1、生产经营单位 2、危险化学品单位
办理时限
自立案到开具处罚决定原则上不超过过30日
收费依据和标准
实施依据

1、《河北省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省政府令〔2007〕第2号)第二十八条

2、《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0号)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

备注

应急管理局